2016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知識點:勞動爭議的解決
| 解決方法 | 注意 |
| 協(xié)商 |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 |
| 調解 | 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
| 仲裁(P157) | 必經程序; 時效1年(拖欠勞動報酬從勞動關系終止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方面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
| 起訴 | 仲裁后15天內向法院起訴(P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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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方法 | 注意 |
| 協(xié)商 |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 |
| 調解 | 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
| 仲裁(P157) | 必經程序; 時效1年(拖欠勞動報酬從勞動關系終止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方面代表組成,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
| 起訴 | 仲裁后15天內向法院起訴(P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