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 11:30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構件支護輔助坑道一般要求?
【解答】(1)凡圖紙標明的輔助坑道,均納入隧道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并按工程量清單相同的項目予以計量支付。承包人為加快施工進度、增大工作面或其他目的而自行增加的輔助坑道則不予計量支付。但對增加的輔助坑道類型、施工安排、與正洞的銜接措施、加固處理等應報 請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
。2)隧道施工需要設置橫洞、斜井、豎井或平行導坑作輔助坑道時,對坑道類型、平面位置、坡度高程、斷面尺寸、支護類型和設備技術條件等的選擇,均應符合《公路隧道設計規(guī)范》(JTJ026—90)的有關規(guī)定。
。3)坑道口的截水、排水系統(tǒng)和防護沖刷的設施,應在施工前妥善規(guī)劃,盡快完成。坑道口或井口的洞門或鎖口圈亦應盡早施工完成。
(4)輔助坑道需要支護的地段,開挖與支護應配合進行,并宜采用噴錨支護。輔助坑道的岔洞及與正洞連接處,支護應加強并緊跟開挖進行。
(5)輔助坑道不再利用時,除圖紙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應按《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guī)范》(JTJ042-94)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封閉。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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