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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12:01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6.1主控項目
16.1.1槽板內(nèi)電線無接頭,電線連接設在器具處;槽板與各種器具連接時,電線應留有余量,器具底座應壓住槽板端部。
16.1.2槽板敷設應緊貼建筑物表面,且橫平豎直、固定可靠,嚴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應經(jīng)阻燃處理,塑料槽板表面應有阻燃標識。
16.2一般項目16.2.1木槽板無劈裂,塑料槽板無扭曲變形。槽板底板固定點間距應小于500mm;槽板蓋板固定點間距應小于300mm;底板距終端50mm和蓋板距終端30mm處應固定。
16.2.2槽板的底板接口與蓋板接口應錯開20mm,蓋板在直線段和90°轉(zhuǎn)角處應成45°斜口對接,T形分支處應成三角叉接,蓋板應無翹角,接口應嚴密整齊。
16.2.3槽板穿過梁、墻和樓板處應有保護套管,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槽板應設補償裝置,且與槽板結(jié)合嚴密。
——摘自《GB50303-200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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