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8 15:33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法律依據(jù)編輯根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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