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4 10: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
。1)評標報告應按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規(guī)定內容和格式填寫。
。2)評委會評標完成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3)并應抄送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
。4)評標報告應由評委委員全體成員簽字。評委異議應書面闡述,既不闡述異議,又拒絕簽字視為同意。
。5)中標候選人應按順序限定在1-3名。
。6)確定候選人后應按指定媒體發(fā)布公示。
。7)公示有效期內,利害關系人可按法規(guī)提出異議。
注意:三種可能評標結論:①推薦1-3名候選人;②按委托直接確定中標人;③否定全部投標,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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