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6 11: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竣工清場和撤離
1、竣工清場。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后,承包人應對場地進行清場,費用自行承擔。如果未按監(jiān)理人的要求恢復臨時占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委托他人恢復和清理,所發(fā)生的費用從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清理要達到:(1)場地內、工程建筑物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和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2)臨時工程已拆除、清理、平整或復原;(3)撤離承包人設備和剩余的材料;(4)監(jiān)理人指示的其他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2、施工隊伍的撤離。
工程接受證書頒發(fā)后56天內,除了監(jiān)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責任期內繼續(xù)工作和使用的人員、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均應撤離施工場地或撤離施工場地和拆除。在缺陷責任期期滿時,承包人的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應全部撤離施工場地。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