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能夠承擔權利義務的資格,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16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它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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